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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更多省市開始試點!
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長三角、閩贛、川渝黔三個片區的9省市全面推開區域內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10月1日起,在全國其他省市逐步啟動試點工作,年底前在試點地區實現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回戶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就近辦理。
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檢驗周期放寬!
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合格標志。
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2022年4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GB 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電子煙》國家標準規定電子煙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范圍。鑒于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堿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堿”,即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標準依據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
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可反向開具發票!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對汽車限購城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不占用號牌指標。
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新版標準頒布,增加18項新的交通標志!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 5768.2—2022),對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標準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志”等18項新的交通標志;適應復雜路網和交通運行環境下駕駛人對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細化了標志的版面、設置及使用要求,對指路標志的信息量、信息選取原則和方法等提出了細化要求;強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標志設置示例等附錄,給出制作圖例。
動物診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不得使用“動物診所”或者“動物醫院”名稱!
農業農村部公布修訂后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了動物診療包括動物的健康檢查、采樣、剖檢、配藥、給藥、針灸、手術、填寫診斷書和出具動物診療有關證明文件等,進一步明確界定了動物診療活動范圍。針對三種類型的動物診療機構,即動物診所、動物醫院以及其他提供動物診療服務的機構,分類設置了許可條件。動物診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不得使用“動物診所”或者“動物醫院”名稱。明確建立健全動物診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推行許可網上辦理,優化辦事流程;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增加了互聯網診療活動、學生實習和實踐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新版國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上線運行!
來源:新華社
原題:事關身份證申領、車檢、新交通標志……10月新規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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