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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安義縣委批準,安義縣紀委縣監委對安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四級調研員胡百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百瑞不知敬畏,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毫無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唯利是圖,利欲熏心,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糜爛,毫無廉恥;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工程吃工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大肆收受巨額財物。
胡百瑞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義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安義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胡百瑞開除黨籍處分;由安義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百瑞,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江西安義人,大學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98年11月,歷任安義縣長均中學教師,縣委政研室干部,縣公安局干部,縣政府辦干部;
1998年11月至2010年10月,歷任安義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政府辦副主任、社聯主席(兼),縣城管大隊大隊長,黃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洲鎮黨委書記,縣委辦主任、縣財政局黨組書記;
2010年10月至2019年6月,安義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安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安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來源:廉潔南昌 編輯:叢山 編審:胡琴 簽發: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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