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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西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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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璐于 2023/03/23 08:34:13 發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微信公眾號
作者:奉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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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更好推進我省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讓參保群眾買藥和報銷更加便利,我省按照“應納盡納”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全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備案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購藥提供更多選擇、更多便利。
根據《通知》,即日起,凡自愿提交申請的單體定點零售藥店可將申請材料報送至《營業執照》所在縣(區、市)醫保部門辦理,連鎖定點零售藥店可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至設區市醫保部門統一辦理。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的定點零售藥店即可申請納入門診統籌管理?!锻ㄖ诽岢?,要準入方式靈活,申請者僅須提供《江西省XX統籌區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即可。申請方式要簡便高效,單體定點零售藥店由營業執照所在縣(區、市)醫保部門辦理,連鎖藥店由設區市醫保部門統一辦理。各級醫保部門原則上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通知》規定,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與本統籌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參保職工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與該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年度內可累計合并計算。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配送服務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另外,《通知》對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藥品價格等配套政策進行了規定: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國家和江西省統一制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執行;國家和江西?。ê〖壜撁耍┘袔Я坎少徶羞x藥品銷售價格參考中選價格執行;其他醫保目錄內藥品,銷售價格參考省藥采平臺價格執行。享受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憑處方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自主選擇到開通門診統籌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直接刷卡結算。
《通知》要求,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實名購藥,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保障購藥服務時,須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定點零售藥店應認真審核處方的藥品名稱、劑型、劑量等相關信息,由執業藥師按照處方配藥。參保人員通過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完成醫保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僅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醫?;鹬Ц兜馁M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